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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香港芭蕾舞团外籍演员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香港芭蕾舞团外籍演员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928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65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东方艺术中心邀请瑞典、加拿大、拉脱维亚、菲律宾、日本、韩国、南非、乌克兰、美国演员一行16人,于2010年6月4日到上海参加香港芭蕾舞团《仲夏芭蕾精品》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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