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构健全,监督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保障有力。渔业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经费保障到位,所辖乡(镇)设有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渔村设有专(兼)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各层级管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渔船、渔港、航标、通讯、导航、消防、救生等安全装备和基础设施配备齐全、运行良好。沿海重点地区积极推动渔船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建设,努力提高渔船装备水平。渔业信息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机制运行顺畅,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海难救助、防灾减灾能力有保障。渔业保险参保率高,风险保障机制健全。
(三)制度规范,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渔业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渔船管理、船舶检验、登记及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进出渔港签证及各项港航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良好。渔业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规定、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并得到严格执行。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渔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
(四)宣传培训扎实深入,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明显提高。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干部职工和渔民群众对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及防灾减灾知识的知晓率高。渔船船员培训机构正规、设备齐全、师资符合要求、经费有保障,渔业船员安全技能和船东船长安全管理等培训工作有效开展。
(五)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指标得到有效控制。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公司)、村(公司)与渔船100%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船所有人、经营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船长水上作业第一责任落到实处。渔船生产组织化程度高,编队生产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渔船检验率、渔业船员持证上岗率和渔船编队生产率均达到85%以上。渔业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渔业安全事故。
三、工作安排
本次“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计划自2010年下半年启动,2011年底结束。创建活动由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内容和标准,在所辖地区特别是重点渔区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在此基础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对本地区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推荐本省(区、市)平安渔业示范县。2011年下半年,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在各地考核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考核评定工作,对开展创建工作成绩优异并符合创建标准的县(市、区),授予全国 “平安渔业示范县”(2010-2011年度)称号。具体推荐和考核评定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