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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教办[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在全面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召开了新世纪以来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教育规划纲要》的印发,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一个新的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学习宣传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立即行动,迅速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和刘延东国务委员的总结讲话精神学习传达好,积极主动地学习宣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使广大干部师生全面了解、普遍知晓,充分认识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制定并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战略意义,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要着重学习宣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和《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思想和科学理念,学习宣传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教育事业的成就和经验,学习宣传“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学习宣传“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学习宣传“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学习宣传《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教育改革、发展和保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举措,学习宣传各地教育改革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优秀典型,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工作、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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