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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

  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对其设计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的,设计单位要对设计变更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认真分析,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做好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特别是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矿山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的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能力施工,严禁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切实查明建设项目地质条件

  建设项目地质勘查要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达到规定的勘查程度,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提供可靠依据。水文地质勘查要重点查明对矿床开采有影响的地表水的汇水面积、分布范围、水位、流量、流速及其动态变化、历史上出现的最高洪水位、洪峰流量及淹没范围;矿区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区域地下水对矿区的补给关系,主要进水通道及其渗透性;矿区含(隔)水层的岩性、产状、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矿床顶底板隔水层的稳定性;对矿坑充水有较大影响的构造破碎带的位置、规模、性质、产状、充填与胶结程度、风化及溶蚀特征、富水性和导水性及其变化、沟通各含水层以及地表水的程度,分析构造破碎带可能引起突水的地段,提出防治水的建议;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废弃矿井、老采空区,估算积水量,提出防治老空水的建议。工程地质勘查要重点查明矿区所处构造部位,主要构造线方向,各级结构面的分布、产状、规模及充填、充水情况,指出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详细查明矿体及围岩的岩体结构、岩体质量,对岩体质量及其稳定性作出评价;可溶岩类矿床,应详细查明岩溶发育主要层位、深度、发育程度和主要特征、充水、充填情况及表部覆盖层的厚度、岩性、结构特征。地质勘查报告未经有关部门评审、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不清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承担其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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