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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旅游演出类》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文化旅游结合发展成效突出,有完整的项目规划,项目以接待游客为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二)内容积极健康,组织和编排独具创意,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时代精神;
  (三)项目演出200场或一年以上。
  三、申报主体和范围
  申报单位应当是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文艺表演团体。
  申报范围包括:实景演出、主题公园内的驻场演出、旅游舞台表演以及旅游区内服务旅游主体的民族风情、历史文化题材等演出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演出资质证明和营业执照;
  (三)项目规划、市场宣传和推广方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估报告;
  (四)演出场次、观众人数、票房收入等情况证明;
  (五)项目剧本、视听资料;
  (六)其它有关材料。
  五、报审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当在2010年8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所在地省级文化厅(局)或者旅游局;
  (二)省文化厅(局)或者旅游局应当在2010年8月31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推荐到文化部、国家旅游局文化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文化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采取项目论证、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推荐项目进行审议,提出入选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领导小组审定后,文化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旅游演出类》。
  特此通知。
  联系人: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李建伟 010-59881882 传真:59881880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 王 立 010-65201643 传真:65201611
  附件: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呈报审批表(旅游演出类)

文 化 部
国家旅游局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呈报审批表
  (旅游演出类)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旅游演出类呈报审批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项目名称

 

首演时间

 

资金类型

 

投资金额

 

 

 

省部级门文推化荐行意政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部级门旅推游荐行意政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文核化意部见审

  

盖  章

               年  月  日

国审家核旅意游见局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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