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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干燥失重/(%) ≤
谷类淀粉: 15.0;土豆淀粉: 21.0;其他单体淀粉: 18.0
SO2残留量/(mg/kg) ≤
30
重金属(以Pb计)/(mg/kg)≤
20
砷/(mg/kg) (以As计) ≤
0.5
铅/(mg/kg) ≤
1.0
辛烯基琥珀酸基团/(%) ≤
3.0
辛烯基琥珀酸残留量/(%) ≤
0.3
注:生产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时,辛烯基琥珀酸酐用量不超过3.0%(占淀粉干基,w/w);生产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时,辛烯基琥珀酸酐用量不超过2.0%,硫酸铝用量不超过2.0%(均为占淀粉干基,w/w)。
重金属(以Pb计)/(mg/kg) ≤
氯丙醇/(mg/kg) ≤
羧基含量/(%) ≤
1.1
羟丙基含量/(%) ≤
7.0
注:用次氯酸钠作氧化剂,使用量中的有效氯不超过5.5%(占淀粉干基,w/w),用过氧化氢作氧化剂,使用量中的活性氧不超过0.45%(占淀粉干基,w/w);用环氧丙烷作醚化剂,使用量不超过25%(占淀粉干基,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