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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2号--关于磷酸酯双淀粉等14个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的公告


  三、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

项目

指标

干燥失重/(%)        ≤

谷类淀粉: 15.0;土豆淀粉: 21.0;其他单体淀粉: 18.0

SO2残留量/(mg/kg)     ≤

30

重金属(以Pb计)/(mg/kg)≤

20

砷/(mg/kg) (以As计)  ≤

0.5

铅/(mg/kg)         ≤

1.0

辛烯基琥珀酸基团/(%)   ≤

3.0

辛烯基琥珀酸残留量/(%)   ≤

0.3

注:生产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时,辛烯基琥珀酸酐用量不超过3.0%(占淀粉干基,w/w);生产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时,辛烯基琥珀酸酐用量不超过2.0%,硫酸铝用量不超过2.0%(均为占淀粉干基,w/w)。



  四、氧化羟丙基淀粉

项目

指标

干燥失重/(%)       ≤

谷类淀粉: 15.0;土豆淀粉: 21.0;其他单体淀粉: 18.0

SO2残留量/(mg/kg)     ≤

30

重金属(以Pb计)/(mg/kg) ≤

20

铅/(mg/kg)        ≤

1.0

砷/(mg/kg) (以As计)   ≤

0.5

氯丙醇/(mg/kg)       ≤

1.0

羧基含量/(%)       ≤

1.1

羟丙基含量/(%)      ≤

7.0

注:用次氯酸钠作氧化剂,使用量中的有效氯不超过5.5%(占淀粉干基,w/w),用过氧化氢作氧化剂,使用量中的活性氧不超过0.45%(占淀粉干基,w/w);用环氧丙烷作醚化剂,使用量不超过25%(占淀粉干基,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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