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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2号--关于磷酸酯双淀粉等14个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
(2010年第12号)


关于磷酸酯双淀粉等14个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规定,经审核,现公布磷酸酯双淀粉等14个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磷酸酯双淀粉等14个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

  一、磷酸酯双淀粉

项目

指标

干燥失重/(g/100g)      ≤

谷类淀粉: 15.0;土豆淀粉: 21.0;其他单体淀粉: 18.0

SO2残留量/(mg/kg)     ≤

30

重金属(以Pb计)/(mg/kg) ≤

20

铅/(mg/kg)        ≤

1.0

砷/(mg/kg) (以As计)   ≤       

0.5

磷酸盐残留量(以P计)/(%)  ≤

马铃薯和小麦淀粉0.5;其他淀粉0.4

注:用三偏磷酸钠或三氯氧磷为酯化剂



  二、醋酸酯淀粉

项目

指标

干燥失重/(%)        ≤

谷类淀粉: 15.0;土豆淀粉: 21.0;其他单体淀粉: 18.0

SO2残留量/(mg/kg)      ≤

30

重金属(以Pb计)/(mg/kg) ≤

20

铅/(mg/kg)        ≤

1.0

砷/(mg/kg) (以As计)   ≤

0.5

乙酰基含量/(%)      ≤

2.5

乙酸乙烯酯/ (mg/kg)    ≤

(仅限用乙酸乙烯酯作为酯化剂)

0.1

 

注:用乙酸酐作酯化剂时,其用量不超过8.0%(w/w,占淀粉干基),用乙酸乙烯酯作酯化剂时,其用量不超过7.5%(w/w,占淀粉干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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