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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中治工办发〔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排查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基本摸清了项目底数,查找和纠正了一批突出问题,工程治理排查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当前,排查工作正处于整改阶段,这是工程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排查的目的是为了找出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认真进行整改。如果问题得不到纠正和整改,工程治理工作就难以达到实际效果。当前,一些地区和部门的排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工作拖沓,排查不全面;有的地方虽然查清了项目底数,但问题找得不准,工作不深、不透;还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进行整改、处理,等待观望,不敢动真碰硬;个别地方和单位满足于填表格、报数据,存在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现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防止和克服松劲情绪,锲而不舍地把工程治理排查整改工作引向深入。
  二、保质保量地做好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中治工发〔2009〕12号)、《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国监明电〔2010〕7号)要求,完善排查内容、方法和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保质保量地做好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
  已经完成排查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把工作重点转到问题整改上来,认真梳理分析排查的问题,找准问题症结,做好分类处理。尚未完成排查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限期完成排查工作。对新建项目要进行滚动摸排,不断查漏补缺,坚持“汇总一批、排查一批”,确保项目应查尽查。对于工作质量不高、未达到排查要求的单位,要严肃批评,责令“补课”。对于在排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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