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0年第26号)
国家质检总局、
财政部、认监委《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对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认证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进行了调整和明确,现将认证制度的实施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 认证制度的名称为“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认证证书名称为:“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式样及认证标志见附件。
二、已发布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按上述要求执行。
附件:1. 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式样
2. 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标志式样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图标略)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证书编号:XXXXXXXXXXXX
委托人名称及所在地:
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及所在地:
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版本:
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上述产品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XXX-XXX:XXXX)的要求,特发此证。
颁证日期: 有效期至:
证书有效期内本证书的有效性依据发证机构的定期监督获得维持。
发证机构名称及印章
NO.:XXXXXXXXXXXX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APPLICANT: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MANUFACTURER: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FACTORY:
NAME, MODEL AND VERSION OF THE PRODUCT:
STANDARD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PRODUCT: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PRODUCT MENTIONED ABOVE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IMPLEMENTATION RULE (CNCA-XXX-XXX:XXXX).
DATE OF ISSUE: DATE OF EXPI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