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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配图表达
  数据配图表达严格按《电子地图数据规范(试行稿)》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色彩协调、符号形象、图面美观的原则,设定不同要素显示符号与注记,包括其样式、规格、颜色等。
  2、省级电子地图数据按照1:18,055.99,1:9,028.00,1:4,514.00三级显示比例对数据进行分级,下一级数据内容原则上不得少于上一级,每一级单独形成一个配图文件mxd。
  3、市县级电子地图数据按照1:2,257.00,1:1,128.50,1:564.25三级显示比例对数据进行分级,下一级数据内容原则上不得少于上一级,每一级单独形成一个配图文件mxd。
  (三)提供形式
  数据提供时,须包括如下数据目录组织所列内容,缺一不可。

  符号库说明(略)
  1、数据体及其说明。构成电子地图数据(含线划电子地图、影像电子地图)的数据体文件及相应的数据说明。数据说明包括数据体的数据层构成,每个数据层的具体含义,每个数据层所包含的属性项内容,代码解释以及数据现势性描述等。
  2、配图文件及其说明。构成电子地图数据(含线划电子地图、影像电子地图)的配图文件及相应的数据说明。配图文件说明包括配图文件的构成,路径设置,符号库加载等。
  3、符号库及其说明。构成电子地图数据(含线划电子地图、影像电子地图)的符号库及相应的数据说明。符号库说明包括符号库的构成,使用方法等。
  三、数据分层与命名要求
  数据分层的总体原则是按照要素类及几何表达方式进行分层。各地据此进行数据分层时,可依据具体数据情况,按照相同原则进行扩展或调整。
  (一)数据层命名方式
  数据层命名方式为:“数据比例尺代码”+“数据层内容标识”+“数据层几何类型标识”


   X   XXX   XX
  ---- ----- ------
  │  │   │
  │  │   │
  │  │   └─────── 几何类型标识
  │  │
  │  └─────── 数据层内容标识
  │
  └───── 比例尺代码

  数据比例尺代码为:
  1:10 000-G
  1:5 000-H
  1:2 000-I
  1:1 000-J
  1:500-K
  数据层几何类型标识为:
  PT:点
  LN:线
  PL:多边形
  例如,1:10000数据中的省级政区数据层名称为“GPROPL”。
  (二)数据分层
  电子地图数据分层须符合表1要求。

  表1 电子地图数据分层要求

序号

说明

数据内容标识

定位基础     

1.    

测量控制点(点)

CPT

2.    

坐标网(线)

GRD

水系

3.    

水系(点)

HYD

4.    

水系(线)

HYD

5.    

水系(多边形)

HYD

6.    

水系附属设施(点)

HFC

7.    

水系附属设施(线)

HFC

8.    

水系附属设施(多边形)

HFC

居民地及设施

9.    

居民地及设施(点)

RES

10.  

居民地及设施(线)

RES

11.  

居民地及设施(多边形)

RES

交通

12.  

铁路(线)

RAI

13.  

公路(线)

ROA

14.  

交通构造物及附属设施(点)

TFC

15.  

交通构造物及附属设施(线)

TFC

管线

16.  

管线(点)

PIP

17.  

管线(线)

PIP

境界与政区

18.  

境界线(线)

BOU

19.  

界桩碑(点)

MAR

20.  

省级政区(多边形)

PRO

21.  

地级政区(多边形)

DIS

22.  

县级政区(多边形)

COU

23.  

其它区域(点)

OTA

24.  

其它区域(线)

OTA

25.  

其它区域(多边形)

OTA

地貌

26.  

地貌(点)

TER

27.  

地貌(线)

TER

28.  

地貌与土质(多边形)

TER

植被

29.  

植被(点)

VEG

30.  

植被(线)

VEG

31.  

植被(多边形)

VEG

地名

32.  

自然地名(点)

NPN

33.  

居民地地名(点)

R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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