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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
  电子地图数据提供规格要求

  一、概述
  电子地图数据是公共地理框架数据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重要信息资源之一,主要用于在线显示、浏览、专题标注底图等。
  本要求规定了省级及市县级电子地图数据的提供规格要求,包括数据的数学基础、内容、表达、组织以及提供方式等。
  二、规格要求
  电子地图数据规格要求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指标

规格要求

1

数学基础

l    满足《电子地图数据规范(试行稿)》的要求

2

比例尺

l    省级:1:10000、1:5000

l    市县级:1:500、1:1000、1:2000

3

存储格式

l    矢量数据格式:以Shapefile格式存储(一个Shapefile至少包括*.dbf,*.shp,*.shx与*.prj四个文件)

l    影像数据格式:GeoTiff

l    配图文件格式:ArcGIS MXD

l    符号库:ArcGIS Style

4

数据内容

l    矢量数据:包含《电子地图数据规范(试行稿)》中基础专业级所有数据内容

l    影像数据:经拼接、匀色等处理后的影像数据

5

覆盖范围

l    覆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范围

6

数据组织

l    数据覆盖区域按数据层无缝拼接(拼接后,如果数据量过大导致软件难以打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几块,但总体原则为分块越少越好)

7

数据精度

l    保持原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精度

8

现势性

l    原则上要求最新


  (一)数据源
  省级电子地图数据(含线划电子地图、影像电子地图)制作的数据源主要包括1:10000、1:5000 DLG及DOM,市县级电子地图数据(含线划电子地图、影像电子地图)制作的数据源主要包括1:500、1:1000、1:2000 DLG及DOM。数据源使用时必须以其最新版本(现势性最好)作为制作电子地图的数据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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