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电子地图数据提供规格要求
一、概述
电子地图数据是公共地理框架数据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重要信息资源之一,主要用于在线显示、浏览、专题标注底图等。
本要求规定了省级及市县级电子地图数据的提供规格要求,包括数据的数学基础、内容、表达、组织以及提供方式等。
二、规格要求
电子地图数据规格要求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指标
| 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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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数学基础
| l 满足《电子地图数据规范(试行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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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比例尺
| l 省级:1:10000、1:5000
l 市县级:1:500、1:100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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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存储格式
| l 矢量数据格式:以Shapefile格式存储(一个Shapefile至少包括*.dbf,*.shp,*.shx与*.prj四个文件)
l 影像数据格式:GeoTiff
l 配图文件格式:ArcGIS MXD
l 符号库:ArcGIS 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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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数据内容
| l 矢量数据:包含《电子地图数据规范(试行稿)》中基础专业级所有数据内容
l 影像数据:经拼接、匀色等处理后的影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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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覆盖范围
| l 覆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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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数据组织
| l 数据覆盖区域按数据层无缝拼接(拼接后,如果数据量过大导致软件难以打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几块,但总体原则为分块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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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数据精度
| l 保持原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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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现势性
| l 原则上要求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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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据源
省级电子地图数据(含线划电子地图、影像电子地图)制作的数据源主要包括1:10000、1:5000 DLG及DOM,市县级电子地图数据(含线划电子地图、影像电子地图)制作的数据源主要包括1:500、1:1000、1:2000 DLG及DOM。数据源使用时必须以其最新版本(现势性最好)作为制作电子地图的数据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