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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但尚不能采用服务器托管方式的,可采用数据集提供方式,将已完成的电子地图数据通过光盘、硬盘等介质提供至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委托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具体承办接收。

  (三)不具备条件,尚不能生产电子地图数据的,可采用数据集提供方式,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光盘、硬盘等介质提供至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委托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具体承办接收。

  四、提供程序

  在规定时间内,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将载有数据的服务器或者光盘、硬盘送至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数据库部。经技术审查验收后:(1)服务器放置在平台主节点机房,数据库部签发接收凭证;(2)光盘、硬盘送至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档案资料部,由其进行入库登记,并签发接收凭证。

  五、进度安排

  数据提供分三批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
│批次 │   提供单位        │  提供内容       │ 时间要求    │
├───┼──────────────┼────────────┼────────┤
│第  │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福│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 8月31日前   │
│   │建、山东、河南、重庆、四川、│电子地图数据      │        │
│一  │贵州、陕西等地省级测绘行政主├────────────┼────────┤
│批  │管部门           │市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 10月31日前   │
│   │              │者电子地图数据     │        │
├───┼──────────────┼────────────┼────────┤
│第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 9月31日前   │
│   │、安徽、江西、湖北、广东、海│电子地图数据      │        │
│二  │南等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
│批  │              │市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 11月31日前   │
│   │              │者电子地图数据     │        │
├───┼──────────────┼────────────┼────────┤
│第  │内蒙古、辽宁、湖南、广西、云│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10月31日前   │
│   │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电子地图数据      │        │
│三  │新疆等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批  │              │市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 12月31日前   │
│   │              │者电子地图数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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