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但尚不能采用服务器托管方式的,可采用数据集提供方式,将已完成的电子地图数据通过光盘、硬盘等介质提供至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委托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具体承办接收。
(三)不具备条件,尚不能生产电子地图数据的,可采用数据集提供方式,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光盘、硬盘等介质提供至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委托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具体承办接收。
四、提供程序
在规定时间内,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将载有数据的服务器或者光盘、硬盘送至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数据库部。经技术审查验收后:(1)服务器放置在平台主节点机房,数据库部签发接收凭证;(2)光盘、硬盘送至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档案资料部,由其进行入库登记,并签发接收凭证。
五、进度安排
数据提供分三批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
│批次 │ 提供单位 │ 提供内容 │ 时间要求 │
├───┼──────────────┼────────────┼────────┤
│第 │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福│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 8月31日前 │
│ │建、山东、河南、重庆、四川、│电子地图数据 │ │
│一 │贵州、陕西等地省级测绘行政主├────────────┼────────┤
│批 │管部门 │市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 10月31日前 │
│ │ │者电子地图数据 │ │
├───┼──────────────┼────────────┼────────┤
│第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 9月31日前 │
│ │、安徽、江西、湖北、广东、海│电子地图数据 │ │
│二 │南等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
│批 │ │市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 11月31日前 │
│ │ │者电子地图数据 │ │
├───┼──────────────┼────────────┼────────┤
│第 │内蒙古、辽宁、湖南、广西、云│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10月31日前 │
│ │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电子地图数据 │ │
│三 │新疆等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批 │ │市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 12月31日前 │
│ │ │者电子地图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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