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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4号――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

  6. 推广秸秆饲料、饲料添加剂技术。
  7. 研发蚕业副产品蛹油、蛹蛋白、蛹皮、肽头渣等综合利用技术。
  8. 研发高效发酵菌剂与反应装置,完善秸秆沼气规模化工程技术。
  9. 研发生物酶转化、裂解和液化等技术,制取秸秆液态运输燃料、氢气和化工产品等。
  10. 研发利用秸秆纤维素生产燃料乙醇技术。
  (二)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
  1. 推广城市垃圾好氧堆肥技术、沼气技术、卫生填埋(含生物反应器技术)技术。
  2. 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发电技术。
  3. 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理可燃生活废弃物技术。
  4. 推广餐厨垃圾分类生产饲料、有机肥等资源化技术。
  5. 推广住宅中水回用系统和技术;采用浸没式超滤处理技术,深度处理城市污水。
  6. 研发城市生活垃圾、污泥高效焚烧和烟气处理技术。
  7. 研发城市污泥生产有机肥料技术,解决重金属残留等问题。
  8. 研发城市污泥生产烧结砖技术。
  (三)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
  1. 推广养殖业废弃物好氧堆肥、厌氧发酵生产有机肥技术。
  2. 推广畜禽粪便厌氧细菌分解生产沼气技术。
  3. 推广沼渣生产优质高效肥料技术。
  4. 推进畜禽屠宰废弃物生产饲料及相关生物制品技术的产业化。
  5. 研发利用虾蟹壳等废弃物开发相关生物制品技术。
  六、资源综合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1. 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财税[2008]156号)
  (1)免征
  ――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液等水源进行回收并经适当处理后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利用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胶粉和翻新轮胎。
  ――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指,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2)即征即退
  ――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其中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3)即征即退50%
  ――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例不低于90%)。
  ――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硫酸、硫酸铵和硫磺)。
  ――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4)先征后退
  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2. 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财税[2008]157号)
  2010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具体退税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
  3. 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财税[2009]148号)
  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退税比例2009年为100%,2010年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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