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用标志使用。
云和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浙江省云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云和黑木耳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广武大葱
(一)保护范围。
广武大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高村乡、王村镇、城关乡等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广武大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南省荥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广武大葱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东坝蚕茧
(一)保护范围。
东坝蚕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广东省郁南县南江沿岸的东坝镇、连滩镇、河口镇、宋桂镇、南江口镇、建城镇等6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东坝蚕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郁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东坝蚕茧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晋州鸭梨、建三江大米、云和黑木耳、广武大葱、东坝蚕茧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 晋州鸭梨质量技术要求
2. 建三江大米质量技术要求
3. 云和黑木耳质量技术要求
4. 广武大葱质量技术要求
5. 东坝蚕茧质量技术要求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晋州鸭梨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鸭梨。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沙土、沙壤土;土壤pH值为7.5至8.4,有机质含量≥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