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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71号――关于批准对晋州鸭梨、建三江大米、云和黑木耳、广武大葱、东坝蚕茧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71号)


关于批准对晋州鸭梨、建三江大米、
云和黑木耳、广武大葱、东坝蚕茧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晋州鸭梨、建三江大米、云和黑木耳、广武大葱、东坝蚕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晋州鸭梨、建三江大米、云和黑木耳、广武大葱、东坝蚕茧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晋州鸭梨

  (一)保护范围。

  晋州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河北省晋州市东卓宿镇、周家庄乡、东里庄乡、总十庄镇、马于镇、营里镇、循环经济园区、桃园镇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晋州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北省晋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晋州鸭梨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建三江大米

  (一)保护范围。

  建三江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七星农场、八五九农场、创业农场、红卫农场、胜利农场、前锋农场、勤得利农场、二道河农场、红河农场、大兴农场、鸭绿河农场、浓江农场、前哨农场、前进农场、青龙山农场等15个国营农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建三江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建三江大米的法定检测机构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云和黑木耳

  (一)保护范围。

  云和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浙江省云和县现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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