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批建档(6-7月)。每个扶助对象,必须填写《“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扶助对象登记表》,向村党组织申请,经同意后报送乡镇(街道)党委和残联签署意见后,由乡镇(街道)残联报送县(市、区)组织部和残联审核批准。各县(市、区)同时将审批结果报送市组织部、市残联和市财政局备案。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要建立个人档案、工作档案和汇总名册,认真做好管理工作。
(四)领发资金(6-7月)。各乡镇(街道)残联指派专人直接到各县(市、区)残联领取扶持资金,及时将资金发放到批准的扶持对象手中,做到专款专用,并负责落实发展项目,督促扶助项目的实施。
(五)结对帮扶(4-11月)。各村党组织要根据扶持对象的具体情况,在当地致富带头人、技术能手、科技特派员或行业协会中确定1-2名党员经济能人作为结对帮扶人,以“帮、包、带、扶”的方式对残疾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结对帮扶,通过项目、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方面扶持,帮助残疾人找到创业项目和发展途径。要重点安排残疾人党员参加农村党员大培训、农村党员技能大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创业就业能力。
(六)总结验收(12月)。各地要认真总结“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办法,并把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每年11月30日前,各市将活动总结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残联。每年12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残联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扶持对象所在村党组织为“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的直接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委负有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负有督促指导、检查落实的责任。本项目资金主要由自治区残联专项扶贫资金和各市、县(区)财政安排专项残疾人扶贫经费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筹安排,由各级残联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在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坚持做到“三个为主”,即坚持开发式扶贫为主,通过生产劳动创造收入,保障残疾人家庭生活安定;坚持扶持劳动能力较强的残疾人户为主,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过上自食其力的生活,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目标;坚持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为主,将人均年纯收入在1196元以下的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扶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