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残联厅发〔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西部,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省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口数量大,特性突出,全区有40多万残疾人尚未解决温饱。2010年4月14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部、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了《关于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的意见》,用两年时间,各级财政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区劳动能力较强、有致富愿望的25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通过基层党组织和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指导,通过党员干部帮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贫困残疾人掌握实用技术、技能,了解市场信息,扶持残疾人户发展可行的就业创业项目,稳定解决贫困问题。
2010年5月11日,广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同志对“党员扶残温暖同行”活动作出批示:“此项活动很好,对于动员社会力量,特别党员带头推动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事业,帮扶贫困残疾人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组织部都应大力支持,创造条件,把这件事办实办好”。
当前,各地正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各项扶助政策措施逐步瞄准贫困残疾人群体。广西自治区委组织部、财政厅和残联共同实施的“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口加以重点关注,明确具体扶持政策措施,这是在新阶段党员干部帮扶工作方面的有益尝试,是创先争优活动的生动实践载体,为各地更好的制定新阶段扶贫开发计划,有效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做法。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的意见》予以转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一日
关于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的意见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