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各地注协认领新业务领域拓展重点推动项目表》的通知
(会协[201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根据中注协《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会协[2010]12号),本着干实事、使实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我们将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新业务领域拓展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的突破口。为此,我们开展了各地注协新业务领域拓展重点项目认领工作。各地注协根据我会印发的《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业务拓展工作方案》(会协[2010]10号)(以下简称《新业务拓展工作方案》)、《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0年)》(会协[2010]38号),并结合本地实际,分别认领了新业务领域拓展重点项目,现将《各地注协认领新业务领域拓展重点推动项目表》予以印发。为使新业务领域拓展重点项目取得实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注协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新业务领域拓展重点项目,明确或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组织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注册会计师服务需求的研究。对所认领的重点项目,要结合中注协《新业务拓展工作方案》,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方法和步骤,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组织本地事务所积极探索,确保新业务领域拓展取得实效。各地可根据推动工作进展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适时补充重点项目,重点关注非审计鉴证业务,加大公司重组、战略策划、流程再造、绿色经济战略、公司秘书服务、信息系统设计、企业“走出去”等咨询项目。
二、开展需求调查。各地注协要紧紧围绕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转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中心大局,探索新业务领域拓展的方式和途径。要加强与所在地区政府及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走访政府部门、组织机构和企业,听取有关服务需求的意见和建议。
三、搭建推介平台。各地注协要有目的、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动新业务领域拓展试点和示范基地建设。要通过座谈会、推介会、洽谈会等方式,为新业务委托方和事务所之间搭建信息对接平台,提供事务所基本信息和新业务需求信息,并充分利用网站、报刊杂志、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种方式,及时介绍、通报新业务领域拓展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