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对本地区机场项目的梳理工作;民航局空管局负责空管系统项目的梳理工作;各航空运输公司,服务保障公司,民航局直属院校、科研等单位对各自项目进行梳理。各单位在梳理项目的同时,研究、提出本地区、本单位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三)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是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十项措施之一,有关单位要将加快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与灾后重建工作相结合,根据中央精神和民航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基本原则与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抓快、抓实相关工作。
民航西南、西北地区管理局要抓紧组织对本地区有关单位灾后重建项目的评审、审批和上报工作,项目单位要加快灾后重建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与上报。
四、 加快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以扎实有效的具体工作行动,迅速有力地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将加快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责任,加快进度,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前期力度
各单位要根据部署立即开展各项工作,积极行动,在加快在建、报批项目进度的同时,抓紧未报批项目的前期工作,抓紧启动开工一批有利于形成实物工作量、前期工作完备的项目,加快准备一批符合国家投向、已有规划的新项目,加大项目储备力度。
民航相关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监单位也要调集力量,加快各环节工作进度,全力配合加快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严格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保、节能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四)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民航行业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强化施工管理,加强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加强领导、积极协调。主动向空域、土地、环保等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沟通,积极争取项目相关各方的指导和支持,协调有序地推进民航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五、强化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责任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管好用好政府资金。要严防新增投资用于不符合规定投向、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民航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单位要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近期民航局将安排有关部门赴部分单位就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