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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航空局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中国民航航空局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民航发[2010]89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公司,各机场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按照《国家统计局 监察部 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文件精神,监察部、司法部、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以下简称统计执法大检查)。
  根据国统字[2010]38号文件部署,结合行业实际,民航局决定在行业内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统字[2010]38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学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增强民航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各级机构的统计法制观念;大力推进依法统计,发现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的对象。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对象是民航地区管理局,机场,运输(通用)航空公司。
  三、检查的内容。主要有:1、各单位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即主要检查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贯彻落实《统计法》、《处分规定》和《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局第134号令)的情况;2、检查各单位2008年以来是否发生统计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单位各级负责人是否存在要求统计机构及其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3、各级统计机构是否存在拒绝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问题,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资料等问题;4、各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情况,主要有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人员配备情况;含生产、投资统计在内的综合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资料的管理;统计分析、统计信息服务及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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