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市南城局物业办公楼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0]594号)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市南城局物业办公楼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0〕1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市南城局物业办公楼工程设计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根据《郑州商城遗址保护规划》有关规定和郑州商城遗址保护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该工程的占地规模及外观形式,避免对郑州商城遗址及其环境风貌造成干扰。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该工程具体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对该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四、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我局《关于郑州商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08〕1319号)的意见,抓紧制定郑州商城遗址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的相关控制标准和要求,修改完善《郑州商城遗址保护规划》,并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报请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