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文物局关于《新疆龟兹石窟遗址环境监测系统项目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新疆龟兹石窟遗址环境监测系统项目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0]39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新疆龟兹石窟遗址环境监测系统项目方案〉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克孜尔千佛洞、库木吐喇千佛洞、森木塞姆千佛洞、克孜尔尕哈石窟、玛扎伯哈石窟、托呼拉克艾肯石窟、温巴什石窟、台台尔石窟、阿艾石窟等是古代龟兹国境内的主要石窟群,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文化价值,已分别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石窟群环境监测工作,对及时掌握石窟本体和环境变化情况,科学制订石窟保护方案,确保文物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你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进行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结合龟兹石窟群保护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现有机构和人员情况,统筹考虑石窟群环境监测系统项目的设计目标和内容。地下水水位变化和水流定式监测可暂不作为项目工作内容。文物库房和陈列厅的监测内容应组织专家进行必要论证后,按程序另行报批,不作为该项目工作内容。
  (二)确保工作重点,建议选择库木吐喇千佛洞或克孜尔千佛洞开展试点工作,根据成果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逐步推进监测工作。
  (三)增加监测手段,通过多种监测方式最大限度获取各类数据、资料,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