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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级林业部门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级林业部门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林办发〔201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多年来,各级林业部门信访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林业工作大局,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坚持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付出了极大艰辛,取得了突出成绩,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林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林业部门的信访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制度不完善,有的办事不规范,有的工作不到位,个别的甚至因为工作疏忽给诉讼举证造成很大困难,信访工作亟待加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完善和落实各级林业部门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更好地服务于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大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涉林信访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林业部门信访工作的责任感。林业部门信访情况是与林业有关的社情民意和社会矛盾状况的综合反映。近几年,涉林信访居高不下,工作任务十分繁重。2009年,我局受理来信来访总数达到6700多件,比上年增长10%,群访人数比上年增加32%,而且初信初访比例高,反映的问题集中在乱砍滥伐森林和林木、林地权属纠纷、侵害林农权益、退耕还林中弄虚作假、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等方面。从信访趋势上看,在当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和林业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与林业有关的矛盾和问题将继续凸显,并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信访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化解林业各种矛盾纠纷、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林业改革发展健康顺利推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林业部门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信访工作放在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和林业科学发展的全局中来把握、来谋划、来推动,切实把林业部门信访工作抓实抓好。
  二、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和减少涉林信访问题的发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妥善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式,是及时解决我国改革发展中群众利益诉求的成功举措。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做好信访工作的第一道工序来抓,着力构建重点明确、责任到位、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和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求使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应根据征占用林地、林权变更、林木采伐管理、重点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林区下岗职工生活问题等领域易发多发信访问题的特点,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排查化解的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加强信访信息工作,建立信访信息分析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掌握信访动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把握工作主动权。着力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登记建档、建立台账,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到位,诉求合理但政策不明确的要积极推动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做好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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