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厅水字[2010]134号)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合力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我部与沿江七省二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2009年先后联合签署了《“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交水发〔2006〕650号)(以下简称《推进方案》)和《关于合力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09〕31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重点实施了航道治理、港口建设、船型标准化、三峡过坝运输扩能、水运保障及干支联动等六大工程,安排重点项目114个,制定了12条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长江黄金水道快速、健康发展。
2010年是《推进方案》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若干意见》实施的第一年,为全面实现《推进方案》提出的目标和落实《若干意见》,总结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更好地推动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推进方案》的完成情况。2006年以来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等,实施过程中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二)《若干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2009年全国内河航运发展座谈会和第一次、第二次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四)各省(市)“十一五”期的内河水运建设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各省(市)可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照《推进方案》和《若干意见》的要求逐一核对检查。
(二)部将视各省(市)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三、书面报告要求
请各省(市)在检查完成后,形成全面、系统、完整的书面报告(含附件1、2)。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推进方案》的完成情况。水运建设推进情况,包括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情况、船型标准化开展情况等。《若干意见》落实情况。全国内河航运发展座谈会和第一、第二次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