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银行业监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99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
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见附件)的要求,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国银监会定于今年6月下旬至9月中旬开展银行业监管统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这次银行业监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质性成效,现成立银监会监管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由王兆星副主席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刘春航主任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部,具体负责银行业监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银监局要成立辖内银行业监管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内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配合。
二、检查对象
银监会派出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三、检查内容
自2008年以来,银监会派出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银监会制定的其他统计规章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非现场监管报表、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统计和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工作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