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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换装的“路径工程”器材应统一配置写有“全民健身工程----中国体育彩票捐赠”的标志。标志应使用金属、塑料等与器材相近材质,并要醒目、美观、经久耐用。

  六、其他要求

  有关省(区、市)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1年1月1日前将“路径工程”建设情况备案表(见附件)报群体司,以备总局检查。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场地设施处 赵爱国

  电话:010-87182323

  附件:

  1.2010年全民健身路径工程援建数量和资金分配表

  2.2010年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情况备案表

办公厅
二0一0年六月八日

  附件1:
  2010年全民健身路径工程援建数量和资金分配表

省(区、市)

路径工程(个)

器材补助费

(万元)

河 北

80

240

山 西

80

280

内 蒙

90

270

辽 宁

80

240

吉 林

80

240

黑龙江

80

240

安 徽

80

240

江 西

80

240

河 南

80

420

湖 北

80

240

湖 南

80

240

广 西

90

270

海 南

80

240

重 庆

90

270

四 川

90

270

贵 州

90

270

云 南

90

270

西 藏

90

270

陕 西

90

270

甘 肃

90

270

青 海

90

270

宁 夏

90

270

新 疆

90

270

新疆兵团

50

150

合 计

2010

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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