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体群字[2010]10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支持各地建设方便群众健身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使更多群众享受到便利的公共体育服务,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利用本级彩票公益金支持中西部省份建设“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以下简称“路径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2010年“路径工程”建设的任务是,对2006年前总局援建、已达到报废期限的部分路径工程器材进行更新。优先更换使用人数众多且管理维护有保障的广场、公园等地的器材。
二、资金安排
2010年总局投入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6250万元,按照补助每个“路径工程”3万元的标准,支持中西部省份更新2010个左右的“路径工程”器材。
有关省(区、市)体育局要以不低于1:1的比例,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匹配资金用于“路径工程”器材的更新工作。
三、资金使用
资金专用于招标采购室外健身器材。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关于全民健身器材招标采购的指导意见》(体群字[2009]73号)的规定,公平、公正地做好室外健身器材招标采购工作。
四、检查验收
“路径工程”器材换装完工后,各省(区、市)要自行组织器材质量和安全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五、维护管理
在工程建设前要与受赠单位签订(续签)捐赠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将捐赠资产落到受赠单位产权管理范围,使受赠单位切实承担起维护、管理的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按照《关于全民健身器材招标采购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路径工程”器材安装及维护的监管。要结合本省实际探索建立健全“路径工程”建设、更新及维护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