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命名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通知
(体群字[2010]107号)
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体育局:
根据《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命名资助暂行办法》(体群字[2005]6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决定在2010年命名资助北京市朝阳区金隅等41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省(区、市)体育局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联系,对援建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对“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指导、监督,使“中心”更好地为当地群众健身服务。
二、“中心”须严格执行《办法》有关向群众提供公益性体育健身服务等规定,在体育项目的设置、体育器材设施的配备等方面专用于全民健身。
三、“中心”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服务规范,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四、总局将对获得命名的“中心”进行等级评定,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2010年命名全民健身中心名单
办公厅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附件:
2010年命名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名单
序号 | 省份 | 名称 |
1 | 北京 | 朝阳区金隅京体体育健身休闲中心 |
2 | 天津市 | 东丽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3 | 山西省 | 长子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4 | 山西省 | 襄垣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5 | 内蒙古自治区 | 满洲里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6 | 吉林省 | 通化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7 | 吉林省 | 镇赉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8 | 吉林省 | 辽源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9 | 吉林省 | 四平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0 | 黑龙江 | 鹤岗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1 | 江苏省 | 南京市江宁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2 | 江苏省 | 靖江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3 | 江苏省 | 江阴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4 | 浙江省 | 湖州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5 | 安徽省 | 含山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6 | 安徽省 | 黄山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7 | 安徽省 | 巢湖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8 | 福建省 | 建瓯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9 | 江西省 | 九江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20 | 山东 | 济南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21 | 河南省 | 开封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22 | 湖北省 | 天门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23 | 湖北省 | 仙桃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24 | 湖南省 | 怀化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25 | 广东省 | 惠东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26 | 广西 | 玉林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27 | 重庆市 | 大足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28 | 重庆市 | 石柱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29 | 重庆市 | 潼南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30 | 四川省 | 隆昌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31 | 四川省 | 南充市顺庆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32 | 云南省 | 石林彝族自治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33 | 云南省 | 昌宁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34 | 云南省 | 大姚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35 | 云南省 | 景谷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36 | 陕西省 | 澄城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37 | 甘肃省 | 武威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38 | 甘肃省 | 张掖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39 | 甘肃省 | 肃南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40 | 甘肃省 | 庆阳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