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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命名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命名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通知
(体群字[2010]107号)


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体育局:

  根据《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命名资助暂行办法》(体群字[2005]6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决定在2010年命名资助北京市朝阳区金隅等41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省(区、市)体育局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联系,对援建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对“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指导、监督,使“中心”更好地为当地群众健身服务。

  二、“中心”须严格执行《办法》有关向群众提供公益性体育健身服务等规定,在体育项目的设置、体育器材设施的配备等方面专用于全民健身。

  三、“中心”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服务规范,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四、总局将对获得命名的“中心”进行等级评定,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2010年命名全民健身中心名单

办公厅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附件:
  2010年命名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名单
序号省份名称
1北京朝阳区金隅京体体育健身休闲中心
2天津市东丽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山西省长子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4山西省襄垣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5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6吉林省通化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7吉林省镇赉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8吉林省辽源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9吉林省四平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黑龙江鹤岗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1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2江苏省靖江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3江苏省江阴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4浙江省湖州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5安徽省含山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6安徽省黄山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7安徽省巢湖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8福建省建瓯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9江西省九江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0山东济南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1河南省开封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2湖北省天门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3湖北省仙桃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4湖南省怀化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5广东省惠东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6广西玉林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7重庆市大足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8重庆市石柱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9重庆市潼南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0四川省隆昌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1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2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3云南省昌宁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4云南省大姚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5云南省景谷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6陕西省澄城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7甘肃省武威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8甘肃省张掖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9甘肃省肃南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40甘肃省庆阳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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