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岭澳核电厂三号机组10%额定功率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103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3号机组离开10%额定功率平台控制点释放的请示》(广核运〔2010〕35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其导则,我局对你公司现场调试活动进行了监督,并组织检查组于2010年7月13日至14日对岭澳核电厂三号机组进行了离开10%额定功率前的例行核安全检查。核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表明,岭澳核电厂三号机组已具备离开10%额定功率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批准你公司实施岭澳核电厂三号机组离开10%额定功率平台继续升功率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