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指挥救助航空器参与救助等飞行任务;
(三)按照应急救助相关预案的规定指挥救助行动,遇有重大救助活动时,组织专家参与指导救助工作;
(四)适时部署与调整各救助值班待命力量;
(五)监督检查救助局各级指挥部门及专业救助船舶的待命状况及技术状况;
(六)掌握专业救助船舶训练动态和船舶修理进度情况;
(七)负责部救捞局救捞总值班室建设并监督指导救助局各级救助指挥值班室建设;
(八)收集、整理有关报表及资料,负责救助统计工作。
第二十条 救助局救助指挥值班室的职责是:
(一)组织、指挥责任区内的海上救助,负责专业救助船舶的调度,随时掌握现场救助情况,并报部救捞局;
(二)按照相关规定,向责任区内飞行队下达救助等任务飞行指令,协调救助航空器参与救助;
(三)建立救助指挥员制度,在组织实施救助时,充分发挥救助指挥员的技术指导作用;
(四)落实责任区内专业救助船舶待命部署要求,并对专业救助船舶的技术状况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适时提出部署与调整各救助基地的值班待命力量建议;
(六)掌握船舶修理进度及船舶主要技术性能和应急设备器材的储备情况;
(七)掌握船舶训练、待命动态和海洋气象变化情况;
(八)负责救助指挥值班室建设,监督指导所属救助基地救助指挥值班室建设;
(九)整理有关救助数据和资料并及时上报。
第二十一条 救助基地救助值班室的具体职责是:
(一)接到海上遇险救助指令或请求后,立即通知就近待命船舶,保持与专业救助船舶的不间断联系,同时上报救助局;
(二)负责为相关专业救助船舶做好油水、主副食品等补给和维护保养工作;
(三)组织协调相关专业救助船舶落实训练计划,掌握专业救助船舶维护保养动态;
(四)协调有关部门对获救人员进行善后处理;
(五)负责救助值班室建设;
(六)收集整理有关报表及资料,负责救助统计工作。
第七章 救助指挥程序
第二十二条 部救捞局救捞总值班室接到救助请求后,分析判断遇险情况,向值班局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根据值班局领导的指示向相关救助局下达救助指令,通报有关单位,同时掌握救助进展情况,指挥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