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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专业救助船舶
调度指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救发〔2010〕17号)


交通运输部北海、东海、南海救助局,烟台、上海、广州打捞局,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东海第一、第二救助飞行队、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
  现发布修订后的《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原《专用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交救发〔2003〕265号)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
二○一○年一月六日

  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国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和航空器等遇险时的人命、环境和财产的安全,规范专业救助船舶的调度指挥和管理,根据交通部等国务院六部委下发的《救助打捞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交通运输部所属专业救助机构和专业救助船舶。

第二章 专业救助力量部署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以下称部救捞局)下设交通运输部北海、东海、南海救助局,对专业救助船舶按隶属关系实行集中统一调度指挥和管理。
  各救助局按《救助打捞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对我国海上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救助,实行分区负责。
  (一)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负责绣针河口(北纬35度05分10秒、东经119度18分15秒)至平山岛北端(北纬35度08分30秒、东经119度54分30秒)的连线和北纬35度08分30秒纬度线以北水域;
  (二)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负责绣针河口至平山岛北端的连线和北纬35度08分30秒纬度线以南至宫口头135度方位线以北水域;
  (三)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负责宫口头135度方位线以南水域。
  第四条 各救助局除本部外,在以下地点设救助基地:
  (一)北海救助局救助基地为:烟台、大连、天津、秦皇岛、荣成和南隍城;
  (二)东海救助局救助基地为:上海、连云港、宁波、温州、厦门、福州;
  (三)南海救助局救助基地为:广州、汕头、深圳、阳江、湛江、北海、海口、三亚、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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