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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0]4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按照全国工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的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督查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公告,以下简称《目录》)的情况,重点是:

  (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1.是否组织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监察工作;2.是否列出未达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中限定值的企业名单;3.对达不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中限定值的企业,是否责令立即停产改造;4.是否将改造无望或经过改造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淘汰名单。

  (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

  1.有无企业仍在生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是否责令限期停产;2.有无企业仍在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是否责令限期更换。

  二、组织安排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行业协会及地方节能监察人员等组成9个督查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时间为7月26日至8月20日(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安排本地区相关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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