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不够及时,应制止而不制止或制止不了,应报告而不报告,应查处而不查处或查处不了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造成了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为实现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现机制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制度、整合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平台、应用“批、供、用、补、查”监管平台、拓展科技手段应用、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和推行建设用地批后公示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夯实违法行为发现渠道,第一时间发现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抓紧制定或完善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开发巡查信息系统并推广应用,做到巡查信息实时在线上报和互联互通。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四级联网和“批、供、用、补、查”监管平台信息共享优势,及时核查违法线索;要积极探索和推广遥感监测、无人机、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在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方面的应用;要认真落实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矿产督察员、执法监察信息员(协管员)等制度,开展招募青年志愿者保护国土资源活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全面推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提高巡查工作效率。
二、完善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制止和查处机制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强化政府领导责任是共同责任机制的核心,建立部门联动是共同责任机制的关键”,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与相关部门构建共同责任机制,有效制止和依法查处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要配合做好与银监会、证监会对土地抵押和上市、融资房地产企业用地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