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背景站监测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0]723号)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及省(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了保障国家环境安全,加强国家空气背景站建设与管理,提高监测技术水平,根据《
环境保护部2010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0〕198号),我部决定举办背景站监测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大气背景监测基础知识;
2.国家空气背景站运行管理暂行方法;
3.系列高精度常规仪器操作和维护;
4.区域背景特征污染因子监测、温室气体监测仪器操作和维护;
5.空气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二、时间安排
报到时间:2010年8月16日;
培训时间:2010年8月17-19日。
三、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昆山宾馆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北路99号
联系电话:(0512)57888688
乘车路线:从昆山市火车站乘坐1路公交车到昆山宾馆站下车即到;或从上海虹桥机场、浦东机场乘坐全通巴士到昆山宾馆站下车即到。
四、参加人员
14个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站所在地的环境保护厅监测管理人员及相关省(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各1人,项目承担单位的监测技术人员2人(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差旅费和住宿费用自理。
2.培训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具体承办。
3.由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统一组织报名,并于2010年8月10日前将会议回执传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人事处。
六、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