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0]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机关有关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加强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全国环保系统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
环境保护部2010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0〕198号)安排,经研究,我部决定举办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第二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0年7月20日至22日(19日报到,会期三天)。
二、培训地点
甘肃省嘉峪关市酒钢宾馆(嘉峪关市雄关西路2号)。
三、培训内容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减排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及审查要点、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程序、关键环节、主要方法和原则等。
四、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规划财务处处长、负责减排项目管理的同志3人;
(二)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规划财务处处长1人;
(三)机关有关部门和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具体业务负责同志1人。
各省可根据情况,安排1-2位每年减排资金规模较大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规划财务负责人参加培训。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于2010年7月14日前传真至甘肃省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局及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六、联系人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