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办科教发〔2010〕116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44号)要求,为顺利实施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我部组织制定了《2010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提出的用3年时间,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社区卫生人员16万人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已经开展的培训工作,制订人员培训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培训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专款专用,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2010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高城市社区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2010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一、项目目标

  加强中西部地区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辽宁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项目内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