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大对严重违法企业断电执行力度。有关部门对查到的生产假冒伪劣建材以及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或“窝点”,应形成“黑名单”报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供电部门,供电部门根据当地政府或授权部门下达的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企业或“窝点”断电的决定实施停电,并根据当地政府或授权部门确认违法行为得到纠正后恢复电力供应。各地的断电情况应按要求填写表格(表格见附件2),在报送工作总结时一并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建材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找准本辖区内的建材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工作方式,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并请于6月10前将方案报全国建材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质检总局执法司)。
  (二)坚持大案要案报告和严重违法企业通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执法检查发现涉案产品货值巨大、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规定逐级上报。各级质监部门执法检查发现企业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性质恶劣的,逐级上报至质检总局,并通报当地政府。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和区域联动。各地建材整治协调机构成员单位都要加强沟通联系,巩固现有配合机制,共享信息资源,特别是要探索建立部门间的检查结果、案件等信息通报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适时组织部门联合行动。要继续针对突出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大案要案,加强督查督办,使联合督查督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适时组织联合调研和督查督办。
  (四)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请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分别上报全国建材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质检总局执法司)和对应的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1.2010年“清新居室百日行动”专项执法方案
  2.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企业或窝点断电情况汇总表(略)

  附1:
  2010年“清新居室百日行动”专项执法方案

  根据质检总局等九部门《2010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决定,自6月20日起至9月30日,联合开展“清新居室百日行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