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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矿山、尾矿库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矿山、尾矿库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应急〔201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有关中央企业:

  入汛以来,我国气候异常,灾害性极端天气事件频发,特别是近期江南、华南部分地区暴雨成灾,给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压力。目前,全国已进入主汛期,局部强降雨时有发生,防汛形势极为严峻,矿山、尾矿库和受洪水威胁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容乐观。如果重视不够、防范不力,就可能遭受严重灾害,甚至引发重特大事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矿山、尾矿库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应对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做好矿山和尾矿库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洪水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对防御洪涝灾害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并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层层落实责任,将防范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抓好基层企业和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彻底解决,防止因工作不力而带来严重后果。

  二、突出重点,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单位要在7月份内组织一次全面、细致、拉网式的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防洪和防治水工作,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企业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等,要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设有尾矿库的企业要加强尾矿库的监测监控,防止溃坝事故发生。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把矿山、尾矿库防汛工作纳入地方灾害防御总体部署,提前做好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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