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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编制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2.起草规划初稿。起草小组实行全员封闭,集中力量和时间编制规划初稿。
  3.征求意见。召开机关各司局、质监系统、检验检疫系统、专家学者、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座谈会,广泛征求对规划初稿的意见和建议。
  4.领导小组对规划初稿进行审议,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草案。
  (三)衔接论证阶段(10月至12月)。
  1.安排局务会讨论研究规划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不断修改完善。
  2.邀请系统内外有关专家,召开规划论证会,对规划草案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3.印送国家发改委和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与国家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四)报批公布阶段(2011年1月至3月)。
  1.向国家发改委报批规划稿。
  2.印制规划稿,上报国务院,印发全系统和各有关部门。
  3.对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组织实施。
  五、有关工作要求
  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系统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一)全系统积极参与。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两委、机关各司局、直属挂靠单位,要对照规划框架内容,认真总结本单位本部门“十一五”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十二五”面临的形势,科学提出“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提出需纳入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和重要内容建议,并于6月底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报送总局办公厅。
  (二)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在总局各司局和认监委、标准委认真做好各专业领域专题研究工作的同时,总局将选择部分关系全局性、战略性的重点课题,采取部门分工负责和借用研究力量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课题研究,提交研究报告,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基础性材料。
  1.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指标体系研究。由办公厅牵头负责。
  2.质检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制度研究。由法规司牵头负责。
  3.大质量工作机制研究。由质量司、通关司牵头负责。
  4.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研究。由通关司牵头负责。
  5.质检科技支撑体系研究。由科技司牵头负责。
  6.质检事业发展保障能力研究。由计财司牵头负责。
  7.质检管理体制研究。由人事司牵头负责。
  以上重点研究课题由牵头司局指定课题负责人,组建课题组,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要求7月底前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课题成果评估,领导小组听取课题成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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