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稽便函〔201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法监)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监督处:
为落实依法行政,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根据
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结合2010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和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重点工作和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稽查,了解有关重点工作进展,加强工作督促落实,进一步推进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科学规范、廉洁高效。
二、稽查重点内容
(一)卫生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法》和《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省(区、市)有关许可管理规定,重点稽查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公示、现场审核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许可档案管理情况。
(二)2010卫生监督重点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4号)要求,重点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稽查。
(三)卫生监督队伍管理:重点稽查执法人员风纪风貌、内部稽查和考核评议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人员培训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实施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的省(区、市),稽查其培训实施方案、资金使用情况及培训效果等。
上述工作的具体稽查内容及要求按照附表执行(见附件1-6)。
三、稽查形式、范围和进度安排
本次稽查工作采取省级组织抽查和卫生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稽查的范围是设区的市级和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许可、学校卫生监督、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工作省级抽查数量不少于所辖1/3设区的市,每市不少于2个县(区)。其中,学校卫生检查以中、小学校为主,农村学校或寄宿制学校比例不少于50%。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省级需抽查省会市和省所辖1/3设区的市。
省级抽查于10月底前完成。通知下发后至年底前,我局将由局领导带队,选调有关专家与有关处室人员共同组成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稽查工作,做好组织领导,明确牵头处(科)室和牵头人员,落实稽查工作要求。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抓好层级稽查,按照拟定的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加强规范指导,注重稽查实效。各地要通过专项稽查对本地的相关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注意将专项稽查与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结合,通过稽查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同时加强指导,促进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请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于2010年10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开展专项稽查工作的总结(含有关工作措施、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及每个单位的抽查打分表格复印件上报卫生部监督局稽查处。
联系人:赵增
电话:010-68792623
传真:010-68792608
电子邮件:wsjdjc@126.com
附件:1.2010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评分表
2.2010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评分表(卫生行政许可和队伍管理部分)
3.2010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卫生行政部门)
4.2010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卫生监督机构)
5.2010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学校部分)
6.2010年全国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说明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评分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员: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评 估 指 标
| 扣分标准
| 评估分值
|
满分
| 得分
| 总分
|
组织
管理
(25分)
| 领导重视
程度
| 召开工作会议
| 未召开部署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会议,扣3分。
召开部署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会议,没有会议记录或会议纪扣2分。
省、市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会议未覆盖辖区内下一级所有卫生监督机构,区县级未覆盖本机构内所有公共场所专(兼)职卫生监督员,均扣1分。
| 3
|
|
|
领导视察工作
| 没有简报、照片或相关影像资料记录领导视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的,扣3分。
| 3
|
|
组织结构
| 组织机构建立文件
| 没有建立量化分级组织机构的文件,扣2分。
| 2
|
|
组织内各岗位职责
| 没有明确组织内各岗位职责,扣2分。
| 2
|
|
直接负责人
| 主管领导不是直接负责人,扣1分。
| 1
|
|
工作方案
| 专项工作方案制定
| 没有专项工作方案,扣3分。
| 3
|
|
专项工作方案内容
| 工作方案中没有明确工作量、工作时限、目标等相关内容,要求低于卫生部要求,扣3分。
| 3
|
|
人员配备
| 监督员与被监督公共场所户数之比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与管理相对人户数之比大于1:100,小于1:60,扣2分,低于1:100,扣4分。
| 4
|
|
审核标准
及程序
| 审核标准及程序的制定
| 没有统一的审核标准及程序,扣2分。
没有通过网络、平面媒体等形式公示审核标准及程序,扣2分。
| 4
|
|
宣贯
实施
(28分)
| 工作现况
| 工作进度(完成卫生部计划)
| 没有完成卫生部年度或阶段性工作目标,扣4分。
| 4
|
|
|
等级复核
| 随机抽查若干家已完成量化分级工作的单位,复核其等级与被评价等级的一致程度,抽查等级与评定等级符合率低于60%,扣3分,达到60%以上,扣2分;达到80%以上,扣1分。
| 3
|
|
修改量表及指南
| 没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修订量化分级评分表及操作指南, 扣3分。
| 3
|
|
对监督机构
(员)培训
| 开展培训
| 不能提供有关培训会议、培训记录或相关资料(简报,照片或视频资料),扣5分。
| 5
|
|
实施考核
| 没有针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培训的试题和答卷,扣4分。
| 4
|
|
宣传工作
| 主动宣传
| 没有向管理相对人以及消费者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的目的和意义,包括印制宣传册(画)等宣传品、发放宣传品的,扣5分。
| 5
|
|
媒体宣传
| 没有借助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刊,网站或户外媒体(立体广告牌,灯箱等等信息传播平台)向管理相对人以及消费者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的目的和意义,扣4分。
| 4
|
|
总结反馈
(24分)
| 工作总结
| 总结报告
| 没有阶段总结或年度总结,扣6分。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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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报告内容
| 总结报告中没有对工作效果进行汇总和分析,扣3分。
总结报告中对前段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没有提出进一步改进意见的,扣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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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分级等级公示
| 公示量化分级等级
| 没有通过公示张贴或相应媒体(网络、报纸、电视等渠道)公示量化分级等级,扣7分。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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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分级结果查询
| 没有渠道可以使消费者能够查询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的等级,扣5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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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相对人管理
(23分)
| 量化分级管理
| 监督频率
| 随机抽取若干份管理相对人档案进行评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量化分级工作每年监督次数达到当年卫生部要求的单位占评估单位的比例,高于80%但未达到100%的扣2分,低于80%的,扣3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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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项复查
| 对因关键项不合格的管理相对人未进行复查,没有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相应的处罚档案和复查笔录,扣3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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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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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 建档率
| 随机抽查若干家单位。建档率小于100%,扣2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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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内容
| 档案内容不齐备,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档案内容应包括行政许可相关资料、日常监督、监测相关资料以及量化分级相关资料。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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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表填写
| 量化分级评分表填写不完整,有缺项、漏项,有逻辑错误,发现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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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理相对人培训
| 培训材料
| 没有培训材料,扣3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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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记录(省级合理缺项)
| 没有培训记录(省级合理缺项),扣3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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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牌管理
| 量化分级标牌
| 没有量化分级标牌,扣2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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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格式
| 制作格式与卫生部的要求不一致,扣2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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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牌悬挂
| 标牌没有悬挂,扣1分,如有标牌未能置于醒目位置,扣0.5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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