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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工作督查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工作督查的通知
(食药监办械[201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0〕109号)有关工作安排,国家局决定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专项检查的有关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推进医疗机构在用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注册、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工作确保专项检查的相关要求得到落实,存在的问题得到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处理,监管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督查范围
  本次督查在北京等18个省(区、市)进行(见附件1)。

  四、督查内容
  (一)各地落实国家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0〕109号)的工作情况。
  (二)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相关问题以及强化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全过程监管的相关措施建议。
  (三)对专项检查工作中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

  五、工作方式
  (一)听取各地工作汇报,包括:(1)开展医疗机构在用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下一步强化监管的相关措施和建议;(2)对辖区内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管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
  (二)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工作文件、方案、会议记录、检查记录、注册文件等)。
  (三)召开座谈会(医疗机构代表3名、生产经营企业代表3名、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代表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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