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0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组织检测机构对全国10个省(区)的85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情况进行了检测调研,发现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十分严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的严重性和开展治理工作的必要性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场所存在诸多化学毒物,尤其是涂胶、喷漆和晾漆环节职业危害十分严重。经检测,每个企业至少存在15种化学毒物,最多达31种,超标严重,特别是苯、甲醛、苯胺和二异氰酸甲苯酯等4种高毒物质超标更为严重:苯超标的企业占89.0%,最高超标121.5倍;甲醛超标的企业占76.9%,最高超标116.0倍;苯胺超标的企业占70.0%,最高超标130.1倍;二异氰酸甲苯酯超标的企业占77.3%,最高超标3.1倍。这些高毒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通过呼吸道、皮肤等进入体内,对神经系统、呼吸系统、造血系统等造成严重损害,引起中毒甚至死亡。近年来,由高毒物质造成的职业危害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了巨大危害。如2002年河北省高碑店市一些乡镇农民工集体苯中毒事件,造成25人中毒,其中5人死亡,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该事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明法纪,严厉惩处有关人员;加强劳动保护立法,规范企业劳动条件;严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劳动人民生命健康。国务院还为此专门印发了通报(国发〔2002〕9号)。为此,各地要深刻认识高毒物质危害的严重性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的严峻形势,认真做好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健康权益。
二、突出重点环节,严防高毒物质危害
在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中,要抓住喷漆、涂胶和晾漆三个环节,突出对喷漆环节的治理:一是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喷漆间,不得与其他工序混用;二是喷漆间必须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正负压相结合的通风方式,保证空气新鲜通畅;三是喷漆间必须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证喷漆间毒物及时排出;四是喷漆间内应设置冲洗设施,墙壁和地面的油漆污垢必须定期进行清理。如果采用流水线作业,喷漆作业点必须设置局部隔离防护设施并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流水线上的打磨、擦色、烘干等作业点也必须设置通风排毒设施,保证毒物浓度不超标。涂胶和晾漆环节,必须与其他作业隔离,并设置通风排毒设施,确保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