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以上三个方面外,若还有其他突出问题和建议,请一并报送。请尽可能附上一些典型案例说明材料。
总结一年来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机构、队伍、制度和机制建设,改进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的职责,具有重要意义。请高度重视并按要求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填报《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调查表》,于2010年6月18日前将总结报告和调查表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
联系人:刘三江
电 话:82260188
传 真:82260190
邮 箱:liusj@aqsiq.gov.cn。
附件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调查表(表1)
2009年5月1日-2010年4月30日事故发生情况
| 2009年5月1日-2010年4月30日事故调查组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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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起)
| 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较大事故(起)
| 其它较大事故
(起)
| 一般事故
| 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较大事故
| 其它较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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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质监部门组织(起)
|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起)
| 其它部门组织(起)
| 省级质监部门组织(起)
| 市级质监部门组织(起)
| 市级人民政府组织(起)
| 省级质监部门组织(起)
| 市级质监部门组织(起)
| 县级人民政府或部门组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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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日-2010年4月30日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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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
| 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较大事故
| 其它较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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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质监部门报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复 (起)
| 县级质监部门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复(起)
| 其它部门报批
(起)
| 尚未结案(起)
| 省级质监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复(起)
| 市级质监部门报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复(起)
| 其它部门报批
(起)
| 尚未结案(起)
| 省级质监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复(起)
| 市级质监部门报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复(起)
| 其它部门报批
(起)
| 尚未结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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