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快推进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与评价工作,按照《关于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93号)的要求,我局对近期提交的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报材料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确认意见进行了核查,现公布第二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已公布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工作,并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0〕19号)文件的要求,开展锅炉能效快速测试试点工作。
附件:
第二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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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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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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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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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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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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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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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陕西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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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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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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