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完善抗震防灾相关标准规范。组织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汶川地震工程震害经验,全面修订并发布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和《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2009)。组织开展《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全面修订工作。《城镇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等城乡防灾减灾规划方面标准规范的编制进展顺利。
(四)加强超限高层建筑杭震设防管理。结合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对各地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进行了检查,开展了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换届工作。召开了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进一步做好超限审查工作的措施,讨论修订《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并为第四届委员颁发了聘书。
(五)提高农村民居抗震防灾能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支持各地开展农村民居抗震安居房建设。
(六)强化灾害应急预警机制。针对重大节假日以及汛期、高温、雨季等特点,提前下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预警文件。先后下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应对雨雪冰冻以及暴风雪等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做好防范强降雨大风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两会”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部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预警防范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节假日值班值守制度,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带班和专人昼夜值班,确保事故灾难的及时接报和妥善处置。
(七)配合教育部门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配合全国校安办及时制定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等文件,下发了《关于
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9]77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当地教育部门认真做好技术支持,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各地共组织培训150余次,培训技术人员2万余人。
(八)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积极组织好有关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成立了“国家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并组织召开了专家库成员会议,交流、部署工作,讨论相关专项论证技术要点。组织召开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防灾减灾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政策。开展中日合作“建筑抗震技术人员研修”活动,三年内将在日本培训150名抗震管理和技术人员,国内培训约5000名基层抗震管理和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