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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三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收 款 人:山东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山东省分库

  账  号:27101

  汇入行行号:011451000006

  (四)青岛市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青岛市财政局

  收 款 人:青岛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青岛市分库

  账  号: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452002006

  (五)广东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广东省财政厅

  收 款 人:广东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广东省分库

  账   号:275001-01

  汇入行行号:011581000004

  (六)海南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海南省财政厅

  收 款 人:海南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海南省分库

  账  号:37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641000015

  (七)云南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云南省财政厅

  收 款 人:云南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云南省分库

  账  号:271010

  汇入行行号:011731000007

  五、债权确认

  各地财政部门在确认发行款入库后通知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认总债权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销认购人、承销机构自营额度的债权,国债登记公司应当同时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确认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分销认购人和承销机构自营额度的债权。

  六、其他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0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财库[2010]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标和考核规则〉的通知》(财库[2010]34号)规定执行。

  附件: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略)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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