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战线的全体同志,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切实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法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的必然要求。
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人民法院队伍是各级法院的不懈追求。2009年,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对法院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认真学习周永康书记、王胜俊院长在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紧密结合本院实际,针对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队伍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努力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工作内容,全面加强各项建设,措施得力,富有成效。
(一)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思想政治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2009年,人民法院狠抓思想政治建设,通过持续深入地开展对“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的学习教育,自觉做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确保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方案,正式启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并在全国法院进行了全面部署,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切实增强广大法官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王胜俊院长先后深入江西、宁夏、黑龙江法院进行调研督导。各地法院积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完成主题实践活动的“规定动作”,同时更加注重围绕执法办案工作开展各项“自选动作”,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如河南、广西、四川法院从司法为民、促进和谐的战略高度将“调解年”确定为实践活动主题;浙江法院开展的“法官职业四要”教育活动、湖北法院开展的“当法官好、当好法官”主题教育活动、陕西法院开展的“司法良知”教育活动等都很好地体现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职能特点。
(二)抓好司法能力建设,扎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司法能力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基础。面对当今时代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社会矛盾凸显、各种思潮汹涌激荡、不确定和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司法需求不断增加的新形势,人民法院队伍的司法能力,尤其是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还存在着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一面。为此,2009年各级法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狠抓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
一是扎实推进干部培训工作。2009年2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对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要求、指明了目标、明确了任务。大力扶持中西部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帮助编写双语法官培训教材;继续开展讲师团巡回授课活动,有效缓解了中西部及相关地区法院教育培训面临的师资不足、信息迟滞、培训落后等实际困难,全年赴辽宁、黑龙江、安徽、甘肃、青海、宁夏六省区共开展了为期21天的巡回授课活动,培训3级法院法官3万余人次;加强了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顺利完成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工作。地方各级法院立足于提高司法能力、提升队伍素质,扎实推进各项教育培训工作的健康开展。北京高院提出了“变学历为能力、变文凭为水平”的教育培训理念,全年通过办班将全市三级法院5433名在编干警全部轮训一遍;上海高院启动了为期两年的区县法院副院长和三级法院中层干部现代领导科学暨领导能力培训;浙江高院将全省600名人民法庭法官全部进行了轮训;山东高院举办各类培训班212期,培训12685人次,并制定了“法官教法官”的培训意见;贵州高院依托省委党校的资源优势,将全省法官的思想政治理论培训纳入了党校教育培训规划,创新了理论培训形式;青海高院举办了首期汉藏双语法官培训班,并组织编撰了汉藏双语法律培训教材等。
二是扎实推进岗位练兵。河北省廊坊市法院的干警全部参加岗位练兵活动,并进行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和岗位能手的评选,调动了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山西省法院开展了对重信重访、越级上访两类案件进行自行评查、相互评查、社会评议和带案下访的“两案三评一访”活动;江苏省无锡市法院和河南省温县法院着力推行“导师制”,通过座谈、做专题讲座等形式由资深法官向年轻同志传授审判经验和技巧;江西省赣州市中院在全院开展了为期一周的裁判文书集中评查活动等。
三是扎实推进法官下基层活动。北京、河北、吉林、江苏等法院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组织法官走进企业、社区、乡村,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等活动,成效显著。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法院开展的“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被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相继报道,社会反响良好。
(三)抓好司法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
司法作风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法官的群众感情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原动力,实践证明,只要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充分体谅当事人,想方设法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绝大多数案件会办得又好又快,绝大多数当事人会服判息诉。2009年,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少数法官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不负责任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通过自查、互查等形式,发现并解决了一些带有典型性的问题。为了确保司法作风建设在基层取得实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征集,确立了“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庭庭训。福建高院将2009年确定为全省法院“司法公信建设年”,切实采取措施,努力使全省法院做到“公信立院、公信立庭、公信立人”,努力实现司法过程更加公开、司法裁判更加公信,司法管理更加规范,司法机制更加完善,司法服务更加有效,司法保障更加有力,司法形象更加良好,司法评价更加满意,在司法作风大检查中不护短、不遮丑,展现了“司法公信建设年”的成效。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法院大力加强便民利民措施,抓好“窗口”服务工程,文明接待来访群众,认真落实“一张笑脸相迎、一句话语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的“四个一工程”。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法院在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中,通过规范立案庭的“五个窗口”,努力从硬件建设、行为规范以及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抓起,打造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
加大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是建设公正廉洁的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举措。2009年,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切实加强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公正廉洁司法为核心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强化反腐倡廉思想教育
2009年,全国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集中开展了以司法廉洁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将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郭生贵等人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编成《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一辑)》中,下发至各级法院,供干警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中使用。一些地方法院还以丰富多彩的形式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安徽高院要求全省法院集中20天左右的时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山东省德州中院等一些法院组织法官到监狱进行警示教育,浙江省海宁法院对新录用人员实施“关口前移、加强教育、着眼防范”的全方位廉政教育培训。全国共有近30万名法院干警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中撰写了心得体会。通过警示教育,广大干警看到腐败行为给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法治建设带来的严重危害,看到腐败者本人为其腐败行为所付出的沉痛代价,进一步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薄弱环节,着力开展制度创新,发布了《
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和行政装备部门配备了14名专职廉政监察员,全国共有2392个地方法院相继施行了廉政监察员制度,共配备了24521名专职或兼职廉政监察员。
廉政监察员制度将廉政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切实加强了对人民法院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日常监督,健全完善了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衔接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的苗头性问题,体现了时时、事事、处处的监督效果。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廉政监察员的业务指导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法院在落实廉政监察员制度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对各级法院的152名廉政监察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践行司法巡查制度。为了防止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工作出现“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借鉴党内巡视工作的成功经验,在人民法院系统内试行了司法巡查制度,通过上级法院组成司法巡查组对下级法院进行巡回检查的方式,重点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的监督。
2009年6月至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组先后赴辽宁、内蒙古、湖南和山东等4个高院开展了司法巡查试点工作,通过听取被巡查法院的工作汇报、走访当地的有关部门对高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公认度测评、与当地法院的部分干部 个别谈话、接待群众来访、调阅有关资料、对辖区基层法院进行明察暗访等形式的督查,对被巡查法院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巡查,并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然后形成巡查意见反馈至被巡查法院,督促其整改。
实践证明,实行司法巡查制度不仅有利于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协管力度,而且有利于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推动下级法院加快科学发展。例如,辽宁高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组的巡查意见后,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要求全省法院专题研究落实巡查组的意见和建议,并由15名院级领导牵头组成督查组,分赴全省各地法院,针对司法巡查组反馈的问题重点督促整改,有效地推动了全省法院工作。
--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源头治理,在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部位和环节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注重反腐倡廉配套制度建设,制定了《
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审务公开的力度;起草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和《
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加强了对执行工作和委托评估、拍卖等规范化管理;制定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完善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制度;制定了《
人民法院有关部门配合监察部门核查违纪违法线索暂行办法》,增强了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