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无痕回归社会,各级法院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推行适合未成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案件审理和刑罚执行方式,积极探索圆桌审判、社会调查报告、分案审理、心理干预等新举措,大力推进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判后跟踪帮教,使未成年罪犯及时得到教育矫治,凸显了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10月,最高人民法院修订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裁判文书样式。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对社会调查的表述做了详细说明,补充了判决结果的种类。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样式增加了“被告人XXX情况调查报告”和“剖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等内容,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控成效,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减刑、假释工作,通过推行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和听证制度,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提高案件的审理质量。2009年,各级法院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513263件,同比下降3.61%,其中减刑案件480559件,假释案件32704件。协助有关方面认真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和“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的联动工作机制,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加强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着力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重视解决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生活、医疗困难,抚慰被害人及其亲属受到的心理伤害,化解被害方与被告方因犯罪而产生的对立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3月,在中央政法委的协调下,中央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同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并于10月份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座谈会,对人民法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作出明确部署。
--加强刑事案件审判指导。为正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刑事司法行为,统一裁判尺度,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刑事审判工作指导力度,单独或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6件刑事司法解释,并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29件刑事司法文件,涉及死刑案件复核与审判、量刑规范化改革、热点犯罪处理和刑事案例指导等方面,对指导各级法院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开展刑事审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司法解释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保护公民权利,促进依法行政
随着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行政纠纷日益增多,日趋复杂多样化,有的还呈现出突发性、群体性、极端性的特点。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畅通行政诉讼渠道,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有利于增进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理解与信任。
2005-2009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情况(略)
2009年,行政案件数量继续上升且增长幅度较大。各级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和再审行政案件154313件,审结154916件,同比分别上升8.02%和9.12%。其中,新收一审案件120312件,审结120530件,同比分别上升10.99%和10.49%。资源类收案21150件,同比上升11.89%;计划生育类收案4788件,同比上升72.98%;环保类收案2647件,同比上升67.21%;卫生类收案1529件,同比上升76.76%;商标类收案1376件,同比上升184.30%;民政类收案1232件,同比上升127.31%;物价类收案345件,同比上升189.92%;金融类收案200件,同比上升57.48%。
2009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情况(略)
--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
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等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指导各级法院积极受理、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各级法院审结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工商管理等行政诉讼案件38451件,同比上升18.40%;审结城建、公安、交通行政诉讼案件34833件,同比下降18.51%。
--研究解决行政审判中的难点问题。200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吉林省吉林市召开全国部分高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重点研究解决行政诉讼难点问题。会议强调,当前形势下,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非常必要,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对救济渠道的选择权。对于当事人提起诉讼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予以受理。要畅通行政诉讼救济渠道,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增进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管理权,全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不该告”的问题;要着力要提高行政裁判公信力,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加大行政裁判的执行力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解决当事人“不愿告”的问题;要解除当事人“赢了一阵子,输了一辈子”的心理顾虑,营造起诉人不受打击报复,不出现当事人“不敢告”的社会氛围;要清理不符合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限制行政案件受理的各种“土政策”,破除人为的诉讼障碍,解决当事人“不能告”的问题;要加强
行政诉讼法的宣传,注重法律释明和诉讼指导,解决当事人“不会告”的问题。
--探索建立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指导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等工作机制,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彼此沟通,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在2009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1%。
为进一步推动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优化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年初就推行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进行了部署,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受理和审理好行政案件的基础上,对上一年度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政府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就产生问题的原因加以分析,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当地党委、人大,送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为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推进政府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目前这一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一些法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针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问题,起草和公布了行政审判白皮书,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浙江高院《2008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河南高院《2008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均受到当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
--认真做好国家赔偿工作。
国家赔偿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赔偿法》,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9年,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31件,同比下降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