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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

  各高级法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如北京高院制定《关于审理外观设计专利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江苏高院制定《关于建立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蓝皮书制度的意见》、浙江高院制定《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若干解答意见》、山东高院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精细化管理精品案审判工作的意见》、青海高院制定《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
  2009年,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36140件,同比上升29.65%。其中,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0509件,同比上升29.73%。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审结著作权案件15180件,审结专利权案件4524件,审结商标权案件6975件,审结包括虚假广告等在内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287件。

  2009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情况(略)
  --加强涉外、涉台和涉港澳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因国际金融危机造成外贸萎缩、国际航运市场低迷引发的纠纷,对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新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布《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加强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审判指导。依法行使涉外商事海事司法管辖权,严格遵守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公约,正确适用法律,平等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9年,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涉外民事案件11470件,同比上升15.95%,审结海事海商案件8621件,同比上升7.50%,维护了对外经贸和航运秩序,为我国外贸、航运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加强与台湾地区、港澳地区的司法协助。为适应海峡两岸“大三通”后的形势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相关制度。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有关规定,做好两岸司法文书的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等司法互助工作。制定《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对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司法文书送达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各级法院正确行使涉台港澳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依法公正审理涉台港澳案件,平等保护台港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福建、江苏等地法院组建涉台案件审判庭或合议庭,整合审判力量,专司涉台各类案件的审理,快速、公正、有效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良财务有限公司(香港注册)与上海明正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认定双方当事人在该案《贷款协议》中选择适用香港法律的约定有效,以香港法律作为准据法对该案作出了判决。2009年,各级法院审结涉台案件3953件,涉港案件6631件,涉澳案件329件,同比分别上升12.94%、0.52%和14.24%。涉台港澳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树立了人民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增强了台港澳地区人员的投资信心,促进了内地与台湾地区、内地与港澳地区经贸交往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
  刑事审判是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当前,我国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时有发生,刑事审判任务艰巨。
  2009年,各级法院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形化,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各级法院新收一审、二审、再审刑事案件871842件,审结870079件,同比分别上升0.60%和0.38%。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66746件,判处罪犯996666人,同比分别下降0.18%和1.06%。
  2009年,各级法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严把死刑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注重保障无罪的被告人不受追究,对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或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在各级法院生效判决中,宣告被告人无罪1206人,判处非监禁刑291022人,免予刑事处罚17223人。

  2009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情况(略)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确保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影响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增加,国家安全形势依然严峻。2009年,各级法院加大了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全年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重刑罪犯的比例同比上升了20个百分点,有力打击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9年,各级法院对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及时惩处暴力犯罪分子,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加大对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的惩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年共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以及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67278件,判处罪犯375091人,同比分别上升2.30%和0.82%,但侵财犯罪案件同比下降4.93%,其中抢劫案件下降2.11%,重大盗窃案件下降3.80%。
  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2009年,各级法院新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43件,涉案5696人,审结527件,判处罪犯3231人,同比分别上升13.82%和16.60%,其中1447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重刑率达44.78%,一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的黑恶势力首犯被依法严惩,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拥护。12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为公、检、法机关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政策把握和法律适用指导,有力推进了打黑除恶斗争的依法开展。
  积极参与实施国家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636件,判处罪犯2413人,同比分别上升20.92%和11.66%。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审结此类案件50928件,判处罪犯56125人,同比分别上升16.47%和11.56%。
  --依法惩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加强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近年来,经济犯罪高发,犯罪手段和花样不断翻新,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严重危害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2009年,各级法院审结洗钱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案10553件,同比上升2.95%。为依法惩治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资助恐怖活动等犯罪活动,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司法机关依法准确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提供了实体认定和程序适用的依据,推动了我国反洗钱、反恐融资国际合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对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制售假币和假发票等经济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全年审结此类案件55451件,挽回经济损失152.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28%和37.80%。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依法审理职务犯罪。2009年,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25912件,判处罪犯26226人,同比分别上升0.06%和1.94%。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严格规范了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成立条件、认定程序和量刑作用,确保依法处罚严重职务犯罪的方针落到实处。
  --妥善处理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依法审判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所涉刑事犯罪案件,有力打击分裂势力和暴力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坚持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争取大多数,严格依法办案,对少数首要分子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骨干分子,依法予以严惩,对情节较轻的参与人员,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有力打击和震慑了境内外分裂分子,赢得了包括西藏和新疆各族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增强了两区群众的安全感,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妥善审理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案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司法公信。2009年,成都、南京、杭州等地连续发生醉酒驾车肇事重大案件,相关人民法院在坚持依法公正审判的同时,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审判情况,认真对待舆论质疑,耐心做好释法答疑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并公布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醉酒驾车致多人伤亡的成都市孙伟铭和佛山市黎景全无期徒刑两起醉酒驾车犯罪典型案例,具体指导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遏制了酒后和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此外,监督指导相关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湖北巴东邓玉娇故意杀人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依法惩处环境资源犯罪。依法惩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可持续发展。2009年,各级法院新收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0767件,其中盗伐林木案件3724件,滥伐林木案件3176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027件,此三类案件约占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五分之四。

  2009年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资源环境类刑事案件情况(略)
  2009年,重大环境污染案件、非法采矿案件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件,增长迅猛,同比分别增长70.00%、42.14%和38.67%。各级法院依法审判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坚决遏制环境资源犯罪的蔓延。
  2009年8月,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盐城市“2.20”特大水污染事件被告人胡文标有期徒刑十年。这是人民法院首次对故意违规排放污染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被告人,依法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从严惩治环境资源犯罪,进一步加强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审判工作。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2009年,各级法院审结猥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3511件,依法判处犯罪分子3974人,有效维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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