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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肢残人活动日”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肢残人活动日”的通知
(残联厅〔201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了提高社会各界对肢残人群体的关注与重视,培育肢残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的有利氛围,促进基层肢残人进一步活跃,团结广大肢残人参与、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经中国肢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中国残联同意,自2010年起,将每年的8月11日定为全国“肢残人活动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国“肢残人活动日”的重要意义

  设立全国统一的肢残人活动日,是全国2412万肢残人的心声和愿望。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部分省、市相继确立了肢残人活动日的主题宣传活动。经中国肢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充分考虑全国各地的气候条件,将全国“肢残人活动日”定于每年的8月11日(寓意是肢残人轮椅车的两个轮子和两根手杖)。

  此举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确立全国统一的“肢残人活动日”,举办各种活动,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展示肢残人自强不息的风采,动员社会各界更多地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积极推动基层专门协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推动残疾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相互帮助,从而更广泛地联系、团结并服务于基层肢残人。各级残联和肢残人协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设立肢残人活动日的重要意义,为首次肢残人活动日的举办创造良好环境。

  二、围绕主题认真组织好各种活动

  (一)2010年首次“肢残人活动日”主题是:

  消除障碍 快乐畅行

  (二)各地残联和肢协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残疾预防的科普宣传,专题研究肢体残疾人实际的问题,结合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努力改善肢残人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要加快城市市政道路、公共设施和社区以及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切实解决肢残人出行的实际困难。

  (三)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各地肢残人协会要配合当地残联,积极联系本地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爱心组织,与困难肢体残疾人结成对子,长期有效地开展各类志愿助残服务活动。为了组织好首次全国“肢残人活动日”,中国肢协将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相关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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